坑梓街道办事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延期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5 09: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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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梓街道办事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延期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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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SDL202117387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坑梓街道办事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12-03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1、更正内容:1.1、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中的第11条修改为如下要求:11 | 投标人拟投入自有环卫机械设备 | 3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机械设备(机动车需为粤B车牌): 1、拟投入的自有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1)纯电动洗扫车分值为30%,每辆得15%,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30%。 (2)纯电动高压清洗车分值为30%,每辆得10%,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30%。 (3)纯电动小型、微型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分值为20%:纯电动小型、微型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的(如微型(或小型)扫路车、多功能高压冲洗车等)每辆得2.5%,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20%。 2、增配环卫作业设备要求: (1)每增加1台纯电动路面养护车得10%,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10%。 (2)每增加1台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得10%,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10%。 上述两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机动车辆需提供厂家对应品牌型号的车辆使用说明书关键页、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纯电动小型、微型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机械和设备所有权必须属于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及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开标日之前的四年之内,行驶证年审合格。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3、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须符合《深圳市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及技术指引》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自有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1.2自有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参考格式如下: 自有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我公司承诺:我司自有的纯电动环卫车均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环卫车,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须符合《深圳市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及技术指引》要求,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均为纯电动、四轮式,转运类设备保证全密闭。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人员及环卫设备要求表格修改如下:区分 | 名称 | 数量 | ★车辆 | 纯电动洗扫车 | 2辆 | 纯电动高压清洗车 | 3辆 | ★设备 | 纯电动微型桶装车 | 1辆 | 纯电动微型高压冲洗车 | 5辆 | 纯电动微型驾驶式扫地车 | 3辆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安全员 | 1人 | 普工(含清洁工和辅工) | 66人 | 司机 | 4人 | 1.4、招标文件中第三种项目需求中的清扫保洁车辆、设备要求新增第6条:纯电动小型、微型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要求如下:(1).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小、微型环卫机械设备须为纯电动、四轮式设备,转运类设备保证全密闭,相关参数须符合《深圳市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及技术指引》要求。(2)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3).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小型环卫机械设备,提供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合格证、并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注:中标单位须在进场后(或进场前)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2、变更内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1年12月16日10:00时,现变更为:2021年12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1-12-14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镇人民西路2号联系方式:15889704911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深圳市华瑞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创新广场C栋2008联系方式:15889704911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华瑞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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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媒体:坑梓街道办事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延期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SDL202117387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坑梓街道办事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